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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 多數與少數是誰對誰錯?

想想.. 多數與少數是誰對誰錯?


近期要參與某團體,因為我是新成員與原有成員在某些權責上有些許意見磨擦。組織中一位幹部說 :之前的多數意見如此所以你應該遵從。我說:事關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在合情合理合法才可以講多數決我才願意遵守。...

事後對此事心中思索甚多,發現國際與國內社會上也正充斥著這許許多多如此似是而非的謬論。或是多數霸凌少數,也有少數強霸多數,也有各類不對等的對抗造成眾大的災難。都是因為不把民主社會中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拿出來考量,而是隨人一時思慮與利害得失而妄做妄為。舉例來說
如學校中多數惡霸欺凌1位或少數同學。此是多數?凌少數,若不講合情合理合法,那被霸凌的同學在少數服從多數的說法下要自認倒楣白白承受嗎??
如1個美國與北歐國家惡犯持槍射殺幾十位與百餘學生。此非數量之欺是利用握有強勢就欺凌弱勢。若沒有普世價值與情理法的界定是非對錯,那多數被少數殺害,多數不就白白含冤白白被害嗎?
又如菲律賓恐怖份子以自殺炸彈要挾某目的後來協商破裂,最後整車香港人與之共亡。此是不對等抗爭,因一人ㄧ念之差引發成無辜群眾的傷害。全香港人為之深痛難解。中東國家與西方世界也常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往往連累無辜大眾甚多,許多家庭也為之破碎。可見不對等的抗爭或為一理念的訴求以自我犧牲突顯問題的作為,雖部份事件存有令人感佩的精神但更多事也在造成另一面傷害時顯得不全然正確與事後認同。

看看許多這類的社會現象,都算是不同形式的霸凌,不一定是多欺少,強欺弱,還有意念的霸凌。
這兩周反覆思索,民主社會強調個人自由當在不妨礙到他人權利之下行使。
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需維護個人權益與互不侵犯的原則下是需要一個合情合理的規範於是法律便成了最後準線。若沒了這最低標準。不尊重這最低規範,那這理性的世界所依存情理法與最低道德與制度將日漸盪然乃至無存。
期待強權者處理事情能真心為解決問題進行溝通,盡最大可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下再進行多數決,相信此是取得最大共約數的方式。當意見對抗時能為表示尊重對方多留三分餘地,如在難抉擇時不得不考慮事情的輕重緩急,權衡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如此未來才能留有補救與轉環。
理性的人心眼清淨,激烈的情緒煽動或可激起一時憤恨之力,但這樣的事件若無一方妥善應付,將形成難解的暴力相向。那隨之而來的是世世代代復仇的糾結。如此未來將可能成為花樣百變的強欺弱世界這絕非眾人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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